失蹤40天后,15歲少年胡某宇仍無蹤跡。
10月14日,傍晚17時49分,江西省鉛山縣致遠中學高一學生胡某宇最后出現在校園監控視頻里。
至今40多天里,家屬、校方、救援隊、警方多方尋找,并啟用了搜救犬、熱成像、3D搜索、無人機等多種技術手段,甚至抽干了校內水池和化糞池,均無任何人像蹤跡。
11月14日,鉛山縣委宣傳部發布情況通報,10月14日鉛山縣致遠中學高一學生胡某宇失聯后,縣委、縣政府高度重視,立即組織公安、教育等部門開展搜尋和調查工作。目前,省、市、縣公安機關已成立聯合工作專班,正在全力調查,調查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布。
胡某宇事件情況通報。來源:江西鉛山微訊
11月28日上午,鉛山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工作人員告訴中國新聞周刊,警方仍在搜尋,目前并無進展,具體案情不便透露。
事發后,中國新聞周刊曾多次致電鉛山縣教體局、鉛山縣致遠中學,均無人接聽。
當記者表明來意后,江西省上饒市教育局相關科室負責人,表示不便回復,并掛斷電話。
失蹤前胡某宇發生了什么?如今,他又去了哪里?
“想哭,有點不想上學”
“監控影像最后的畫面中,胡某宇在所住宿舍樓1樓門口處,那時他應該正準備去教學樓上18時的夜讀課!笔掳l40多天后,胡某宇的舅舅李先生對中國新聞周刊表示。
一份鉛山縣致遠中學往年招生信息顯示,該校成立于1999年9月,是一所全日制寄宿私立中學。據了解,學生在上滿13天課程后,可以于周日離校,但當晚需回到教室上晚自習。
失蹤的胡某宇就讀于鉛山縣致遠中學高一五班。
李先生介紹稱,胡某宇家中共四口人,家庭氛圍融洽。父親在鉛山一家箱包廠做搬運工,不善言辭,母親和哥哥在福州工作,做保姆的母親,較為健談,因此平日中,胡某宇與母親交流居多。
針對于網傳胡某宇失蹤是因為上高中后學習吃力的說法,李先生并不認同。
“上高中之前,胡某宇學習成績一直不錯。他正常發揮可以考取當地最好的高中,中考前鉛山縣致遠中學曾基于他平日優異成績,加之初中班主任的極力推薦,決定與胡某宇簽訂錄取協議,讓其中考后優先填報該校,學費可減免!
胡某宇并未和家人商量,便簽下了該校的錄取協議,“家人得知后都很驚訝”,李先生說。
中考時,胡某宇因發高燒發揮失常,最終比預期分數低了許多!爸锌己,胡某宇來到我家過暑假,并和我女兒一起報名參加了高一課程的銜接預習班,暑假結束他學完了高一上半學期80%的課程!
“我在福州經營工廠前,是一名物理老師,給兩個孩子都出了考題,胡某宇完成得不錯!崩钕壬f。
胡某宇是今年9月1日入學,入學后的第一個星期過后,他用電話手表告訴母親,校園生活體驗不錯。
誰承想,入學剛滿一個多月胡某宇就失蹤了。
9月27日中午,李先生曾目睹了胡某宇母子二人的一次通話。李先生回憶通話中,胡某宇告訴母親,“想哭,有點不想上學”,并哭了一會。
胡某宇告訴母親,最近對學校生活適應得不太好,作息時間緊張,還要排隊洗澡,睡眠時間很遲且睡不踏實。
在母親再三追問下,胡某宇支支吾吾回答,“可能是因為窗簾太亮了!蹦赣H告訴胡某宇,再有三日便是國慶假期,詢問其能否撐到那時,胡某宇回答可以。
李先生表示,或許是由于睡眠質量不佳等原因,導致胡某宇入學后成績下滑,雖然學校并未組織大考,但是從平日作業成績來看,有些作業成績并不理想。
國慶假期期間,胡某宇的母親和哥哥均回到了鉛山,并發現了胡某宇的學習狀態出現了問題。
“寫作業沒有那么積極了,他母親還囑咐他不要出現厭學情緒!
10月4日,胡某宇母親和哥哥返回福州,離家前胡某宇找到哥哥,讓其為自己購買一支錄音筆。胡某宇給出的理由是:“睡眠質量不佳,上課狀態差,怕課堂上會遺漏知識點,也可以錄一些日常的心得體會,相當于電子日記!
10月6日胡某宇按時回到學校上課。9日,收到錄音筆后,他給母親和哥哥打了電話,告知錄音筆已收到。
“當時,他蠻開心的!崩钕壬f。
那也是胡某宇“最后”一次和母親通話。
消失的飯卡和錄音筆
10月14日傍晚17時,胡某宇結束了白天的課程,吃過晚飯回到宿舍。通過監控錄像看到,這期間胡某宇曾兩次登上宿舍5樓的陽臺,隨后下樓。
李先生透露,胡某宇平日也會去那里,5樓陽臺可以供學生晾曬衣物。
胡某宇最后的監控影像,是當晚17:49出現在了宿舍1樓的門口處。
李先生告訴中國新聞周刊,宿舍樓至教學樓有約百米的距離,從宿舍門口出來后會先經過一個籃球場,而后走過約十幾米的路程到達教學樓,然而這段路程存在約十幾米的監控盲區。李先生稱,“宿舍樓監控可以照到部分籃球場畫面,但籃球場并無監控”,因此無法通過監控畫面獲知胡某宇失蹤后的蹤跡。
當晚18:05-18:20是胡某宇班級的夜讀課,李先生稱,這是班主任要求加的,學校的晚自習時間是18:20-22:10。一般來說,宿舍至教學樓百余米,17:49-18:05的幾分鐘里,胡某宇剛好可以走到教學樓。
宿舍樓至教學樓距離約百米。來源:網絡
胡某宇的班主任告訴李先生,事發當晚18:05,他通過手機遠程監控發現,胡某宇座位是空的,便前去尋找,并未找到。
當晚22:30,宿管員發現胡某宇不在寢室,于是向學校報備,校長便組織教職工在校園及周邊搜尋。
當晚23:41,校方找不到胡某宇,便通知了其父親和小姨前去學校并報警,次日胡某宇母親和舅舅也趕到學校。
事發后,家屬翻看胡某宇宿舍床鋪發現,飯卡和錄音筆消失,而電話手表、水卡、背包及日常衣物等物品均在宿舍。
李先生稱,事發后學校曾組織教職工,甚至從校外雇用一些人員搜尋了6日,并無結果。警方和家屬則主要沿著胡某宇“出校門”和“翻出圍墻”兩條線索尋找。最終,警方查看事發當晚監控錄像發現,學校各個校門共出入13輛車,經警方確認均排除嫌疑。
中國新聞周刊查閱地圖軟件發現,胡某宇所住宿舍圍墻外有一座后山。對此,李先生表示,警方基于胡某宇可能爬出圍墻的地點都進行了排查。一處是圍墻某處屬于監控盲區的地點,緊挨著后山長了許多茅草,若有人翻過、走過,茅草葉子應該有痕跡,經過警方確認后排除;另一處則是若胡某宇從圍墻爬出后,應該會踩到后山的青苔,經過排查也沒有走過的痕跡,因此也被排除。
在家屬的要求下,學校抽干了校內水池和化糞池,并無蹤跡。不過,據李先生稱,校內的三個化糞池,最終還有兩個未抽干,一處校方稱已封死,另一處則是挨著食堂的未封死的化糞池。
如今,家屬質疑的主要焦點之一,在于學校存在監控盲區及監控日志疑似缺失。
李先生告訴中國新聞周刊,他們查看監控發現,事發當晚24點至次日凌晨2點,除監控管理員外,校長和班主任都先后到達過監控室。
據李先生介紹,監控室中6臺主機,其中5臺主機的監控日志均缺失,只有15日凌晨1點之后的監控日志有登錄記錄。
有資深工程師在看過監控錄像后告訴家屬,監控日志的作用理論上是為防止造假,例如刪除、清空或剪輯監控錄像。因此,家屬質疑,校方的監控或經過剪輯處理。
對此,中國新聞周刊多次致電鉛山縣致遠中學,均未獲回應。據報道,校長胡冬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否認了家屬這一說法。胡冬旺表示,“校園監控記錄不存在消失的情況,目前這起事件已進入警方調查了,我們有的證據都已提交警方!
胡某宇失蹤前監控影像。來源:網絡
11月18日,胡某宇表姐夫帶領云南一支搜救犬民間團體,攜帶一條搜尋犬,一條搜尸犬,在胡某宇可能出現的地方搜尋。
最終找到三處疑點,一處在胡某宇所住宿舍二樓,一處是學校圍墻邊,一處在圍墻外的后山。
當地警方對這三處位置進行排查后,均未獲有效信息。
校園存在監控盲區
校方有責任嗎?
如今,李先生仍有一些困惑,未成年人失蹤四十多天警方為何不予立案?對于校園存在監控盲區,校方是否負有法律責任?
北京市中聞(西安)律師事務所律師譚敏濤向中國新聞周刊介紹,2005年發布的《公安機關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蹤人員信息工作規定(試行)》中提到,公安機關刑偵部門接到疑似被侵害失蹤人員的報案報警后,應當登記受理,開展查找工作!兑幎ā穼⒁伤票磺趾θ藛T的年齡規定在14周歲以內,因此已滿14周歲的人員失蹤后,公安機關可能以此為由不予立案。
不過,2010年最高法、最高檢和公安部聯合發布的《關于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》對此進行了完善!兑庖姟诽岬,接到兒童失蹤或者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婦女失蹤報案的,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,迅速開展偵查工作。所謂兒童,法律上是指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。
譚敏濤指出,本案中失蹤人員雖然已經超過14周歲,但不滿18周歲,依然屬于兒童,對于兒童失蹤案件,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。本案不予立案的另一層意思,或許是公安機關認為,暫不構成刑事案件,因此沒有立案。
對此,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建則向中國新聞周刊表示,本案中失蹤人員年齡和立案與否無直接關系。根據《刑事訴訟法》相關規定,公安機關對刑事案件進行立案調查需要滿足三個條件:一是犯罪事實成立,犯罪嫌疑人存在危害性的行為;二是根據違法行為造成的嚴重程度,需要追究刑事責任;三是屬于公安機關的管轄范圍。
符合前述三個條件的,公安機關應當進行立案調查,至于受害人年齡,并不影響公安機關立案。付建表示,本案目前沒有立案可能是因為沒有找到有關違法犯罪的相關線索。
中國新聞周刊通過梳理發現,近年來校園因為存在監控盲區,導致對失蹤人員搜尋難度大幅增加的案例屢屢發生。那么,對于校園內存在監控盲區,校方是否應承擔法律責任?若發現監控盲區校方又該如何完善?
實際上,《公安部辦公廳、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<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范工作規范(試行)>的通知》第十四條中,對學校技防設施安裝提出了明確要求!锻ㄖ分赋,學校各部位的視頻監控應不間斷進行圖像采集,保存時間應不少于30天,安全技術防范系統出現故障時,應在24小時內恢復功能,期間應采取有效應急防范措施。
譚敏濤建議,校園內的監控設施如果出現了監控盲區,應該及時在盲區安裝監控,以防止學生在監控盲區發生意外。他認為,本案中學生在監控盲區或者監控存在問題的地方失蹤,學校難辭其咎。
對此,付建也表示,監控存在漏洞,校方應承擔一定程度的法律責任。他表示,失蹤人員年滿15周歲,在法律上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,根據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條規定,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損害的,學校沒有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,應當承擔侵權責任。他建議,學校應當盡快完善監控設施的安裝,并派專門人員看守,積極主動履行安全保障義務。
譚敏濤指出,對于本案而言,公安應該進行立案偵查,哪怕公安認為不構成刑事案件,也應當出具一個讓家屬信服的詳實調查報告。
鉛山縣致遠中學除了胡某宇住的學生宿舍外,還有“陪讀樓”,住著學生和陪讀家長及教職工。
國慶節胡某宇母親曾問他,想不想自己過去陪讀,如果有意愿,自己就不去福州打工了。
“要不還是做完今年吧,明年你再來陪讀”,胡某宇回應母親。
作者:趙雨萌